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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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1等与许×5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
【案号】(2016)京民终305号
【王利云律师案件评析】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处理应按遗嘱处理。但遗嘱尤其是自书遗嘱的效力之争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离婚律师案件概述】许德麟、王×为夫妻,共生育八个子女,即许×3、许美、许×7、许×6、许嫦、许×4、许×1、许×5。许德麟于2011年8月9日去世。许德麟生前为名的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收藏了大量名人字画,其中以齐白石的画作居多。
2010年9月2日,许德麟亲笔写下遗嘱,将全部遗产均留给妻子王×所有。根据该遗嘱,许德麟去世后,其所有的物、字画和财产,均应归王×所有。上诉人许×1、许×2、许×3对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王×向法院提交的遗嘱系造。并且认为,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许德麟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王×所提交遗嘱属自书遗嘱,遗嘱内容系许德麟明确表示将其财产全部交由王×所有。表述内容清楚完整,并由许德麟亲笔书写并签名及注明书写日期,故王×所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无相反证据,应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许×1、许×3和许×2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8234号判决认为,【王利云律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而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婚后共同生活十多年,生育儿子梁某2,应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和隔阂,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特别是在2013年原告生意失利后,双方缺乏沟通,互不退让,导致矛盾累积,原、被告双方未能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任由夫妻关系恶化,感情受损,这是由于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理解和包容,以及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所致。除此之外,双方并无其他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律师因此,本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一个家庭,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去维系:作为丈夫的原告,应关心、疼爱妻儿;作为妻子的被告,应多关心、照顾丈夫、并体谅其难处。夫妻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增强沟通,共同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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