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康湖护理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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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养老护理研究及用品研发销售,残疾人养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
经营模式
【一】当我们在谈“医养结合”,我们在谈什么?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及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1. 医养结合基本内涵与特点
从内涵上来讲,医养结合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从保障目的来看,与传统养老模式一样,护老院,医养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服务,以使老人安度晚年;
从参与主体来看,它联合传统养老机构,旨在通过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
从服务内容来看,由于引入了现代技术,它能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有效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从保障对象来看,尤其适宜处于大病康复期、易复发病患者等无法在传统养老模式中得到良好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从人性角度来看,它同时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需求,符合现代老年人“医养共需”的基本生活需求。
从广义范畴来界定,医养结合不仅是将传统养老保障与现代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探索,还意味着一种跨越式的养老新理念。
一切将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实践,都可以被界定为医养结合的范畴。比如,清溪护老院,近几年青岛、重庆等地开展的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探索,本质上也是将养老服务与服务组合提供,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
因此,医养结合可以理解为“医养融合”,即超越传统养老理念中只强调单一性的养老服务,而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与服务的兼得性,注重老年生活保障需求中“养”与“医”的结合,其优势在于整合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年照顾服务,能够满足未来高龄、失能、空巢、患病老人的多活料理需求。
A. 护理院
A1. 标准定义
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
A2. 本质区别
护理院属于医疗系统,更强调长病、慢病与临终关怀的医疗功能。护理院更准确的称谓为护理医院。
护理院是可以纳入国家医保的,而养护院是不可以的(以后可能纳入“ 长期照护险 ” ,但目前还没有广泛推行)。
A3.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长期卧床、晚期姑息治疗、慢病患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B. 养护院
B1. 标准定义
老年养护院,是为入住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和社会工作等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的专业照料机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B2. 本质区别
老年护理院属于民政系统,更强调照料与护理功能。
B3. 服务对象
为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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