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会员级别商盟会员 第1年
信誉指数30
注册时间2018-01-03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15950813945
主营产品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经营模式
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2.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拟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2.2保密审查
对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参见本章第6.1.2节中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
3.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3.2保密审查
国际申请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正常国际阶段程序进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发出因国家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将不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终止国际阶段程序。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该申请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专利申请,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其他文件的受理
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
专利局受理处、代办处、专利复审委i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
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
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清单上当事人注明的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清单上;申请人未提供清单的,核对主文件上注明的附件情况,将核实情况记录在主文件上。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专利申请代理,若受理处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
(3)确定递交日: 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节第(3) 项的规定。文件递交日应当记录在主文件上。
(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文件的同时附具了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清单副本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注明文件核实情况后送交当事人作为回执,清单正本上应当加盖审查员名章和发文日期后存入案卷。当事人在递交文件同时未附具文件清单,或者附送了文件清单但不足两份的,不出具收到文件的回执。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
专利代理机构批量递交文件并且提供了文件清单的,其文件清单经受理部门确认签章后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
(5) 数据采集与文件扫描:采集文件的类型、份数、页数和文件代码等所有相关数据,对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中。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0513-8088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