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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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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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承担纺织印染,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
经营模式
纺织品服装的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有3种情况,包括产品没有添加纤维成分、抽检的成分与标注的名称不相符、抽检的含量与标注值不相符。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贸易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以次充好、、虚报现象。使用低性能、低价值的纤维却标为、高价值的纤维,或者故意将、高价值纤维含量标高,提高产品档次,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二、在标识翻译过程中出现错误,或是与其他产品的吊牌搞混,出现吊牌与耐久性标签上成分标注不一致的情况;三、翻译不专业,或过于随意导致的不规范;四、纤维含量的标注不符合GB 5296.4的规定,未能充分理解相关标准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服装纤维含量第三方,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公正的纺织服装质量检测。
近年来,新型纤维和功能性纤维层出不穷,如海藻纤维、壳聚糖纤维、玻璃纤维和某些较特殊的改性腈纶纤维等。但是,这些纤维对应的检验标准或发布不久,或正在起草阶段。这就对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要求。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
纤维含量允差情况分为五大类:
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服装纤维含量标识,纤维含量允差为0。含微量其他纤维的产品。
2、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或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标明的纤维含量允差为0。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
4、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服装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0.5%时,服装纤维含量测试,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xx”,或“含微量其他纤维”。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致力于企业质量提升,致力于让消费者穿的放心、用的安心——关注校服、家居纺织品等领域的化学性和物理性安全,为纺织品全产业链提供整体品质提升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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