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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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指数30
注册时间2018-03-21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13573221092
主营产品承担纺织印染,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
经营模式
纺织品纤维含量检验是一个主要依赖人工的检验项目,对人员经验的依赖性较强,所用仪器设备较少。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日常检验中注重总结经验,经常查阅相关文献报道,尽可能降低漏检、误判概率,从而降低事故率,避免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在纤维含量检测中拥有丰富经验,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
试剂对纤维溶解性变化导致的误差
随着纺织材料的变化和纺纱技术的提高,常规纤维的溶解性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但相关检验标准中的溶解性试验方法大多是多年前制定的,对当前情况下的检验准确性会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氨纶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原料的不同,不同种类氨纶的溶解性有很大差异。 在使用二甲ji甲酰胺溶解氨纶时,有些氨纶在 95℃ 水浴中振荡 1h也很难完全溶解,服装成分标识质检,这就要求检验人员对溶后纤维细心观察,如发现异常,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氨纶含量检验应选拆分法。
对于某些醋酯纤维、莱赛尔、桑蚕丝多组分样品,尽量避免采用顺序溶解法,服装成分质检,而宜采用拆分法或拆分后再溶解的方法进行检验。 试验表明,碱性次氯suan钠溶液对某些醋酯纤维有溶解性,bing酮对某些桑蚕丝纤维可能存在溶解性,服装成分含量要求,但溶解性的大小有待进一步试验验证。
对于深色棉与莱赛尔纤维的混纺面料,需进行甲酸 / 氯化锌溶液溶解试验。 经验表明,先在碱性环境下褪色后再进行试验更佳,仅依据标准方法,莱赛尔纤维很难完全溶解,更会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试验,延长检验周期。
在溶解羊毛和桑蚕丝混纺样品时,采用 75%的硫酸法,若依据标准分次振荡溶解,也很难完全溶解。经验表明,采用常温剧烈振荡溶解更为合理。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犹如纺织品的成分记录,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国家标志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具体规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对改标准引起高度重视。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服装成分,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公正的纺织服装质量检测。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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