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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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第二批园林绿化工程(张家湾镇)工程审计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磊电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受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第二批园林绿化工程(张家湾镇)工程审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进行投标。
1.1 招标项目情况
1.1.1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第二批园林绿化工程(张家湾镇)工程审计
1.1.2 招标编号:/
1.1.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 招标内容:
审查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第二批园林绿化工程(张家湾镇)工程审计腾退手续、补助标准、相关程序、资料等是否齐全、合规。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1.2.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2.4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执业人员没有受过执业投诉处罚。
1.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1.3 招标文件发售
1.3.1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7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3)授权委托书;
(4)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4 开标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
1.4.2.1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30,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2.2 开标地点:北京市
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 磊
手 机:
邮 箱: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