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一、消防应急灯的性能
A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B 系统的应急时间不应小于90MM,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C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型构成标志的灯具,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50CD/M,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
2、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大于300 CD/M,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5且大于15
D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应在2500K至2700K之间。
疏散指示系统 智能疏散系统
一、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
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事、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B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复原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接钮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