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会员级别商盟会员 第1年
信誉指数30
注册时间2017-03-29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13814868505
主营产品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
经营模式
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法律顾问相关条款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0512-6731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