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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律所、建筑律师、北京专业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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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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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纠纷|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仲裁费用

  (一)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wei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wei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包括:(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su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su费、交通费、误工补贴;(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cai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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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kuan的,欠付工程kuan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kuan,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kuan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kuan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建筑律师,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kuan,北京专业建筑律师,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人民f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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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资质的挂kao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kuan的,如何处理?挂kao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kuan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kao施工人)gua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kao人),北京专业建筑律师事务所,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kao人怠于主张工程kuan债quan的,北京建筑律师函,挂kao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kuan,fa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gua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kuan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wu,被gua靠人与挂kao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kao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kao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kuan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fa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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