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会员级别商盟会员 第1年
信誉指数30
注册时间2017-03-29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13814868505
主营产品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
经营模式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因为相对人一旦先申请了行政复议,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迟迟不作决定,也要等待复议期限的经过,法律,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 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不会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带来混乱。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法院对某一犯l罪行为依现行法进行审理、裁判后,即获得了对该犯l罪行为最l具权威的法律评价和处理决定,这一评价及结果 除非l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任何个人、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作出该评价的原法官亦不得变更或撤销。如随意变更,势必损害法律尊严,影响法院在社会公众中的形 象,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后果,这是近现代法治国家所不容许的。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用法律保护自己,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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