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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如下材料,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

(1) 填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2) 随表附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单项开发证书》);
  B、 法人代表(代理人)身份证明;
  C、 《土地使用证》;
  D、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 《城建工程施工执照》;
  F、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G、 整体规划平面图,单项施工平面图、立面图;
  H、 92年7月15日以后立项开发的,提交《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I、 合作经营的,提交合作协议。

2、经市房管局实地勘察,审批批准后发给《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