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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准备如下资料:
(1)
报建申请和居委会审查意见;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地产契证和服从城市规划改造的保证书及四邻协议;
(4) 房屋四面地形图(1:100)一式3份;
(5)
若属规划区农民申请建房,需提供区办事处的审批意见和管理区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线住房占地面积的证明。
2、 到市规划局报建成序:
(1)
填写申请表,随同上述资料交市规划局窗口登记立案;
(2)
由市规划局报建科核准建筑红线;
(3)
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按核准的建筑红线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4)
将核准的建筑红线图、设计要求和两分施工图送规划局审批;
(5)
经审查通过后,到规划局窗口办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 验线检查;
施工放线后,通知市规划局验线,待验线签证后,方可动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许可证批复的要求。
4、 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对基础及基础梁、二层、顶层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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